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云人居组办〔2016〕9号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望住建厅、环境保护厅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四治三改一拆一增”等行动的督查,并请媒体对好的经验和行动不力的地区给予报道。”的指示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行动的督察检查,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曝光反面和落后典型,切实推动各地有效落实“一计划三方案”,现将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督察检查
(一)自检自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照“一计划三方案”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督促检查
1.专项督查。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省级督查组,在2016年10月下旬对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省级专项督查。
2.常规督查。2016年11月开始开展省级现场督查,具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8个省级督查组进行分组督查。
(三)督查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决策部署,重点是2016年5月26日和8月15日两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推进情况;
2.地方各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领导机构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研究出台实施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行动的工作思路、系统规划、制度建设、计划方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4.筹措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建立平台、编制方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推进情况;
5.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情况;
6.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纳入地方检查督查重点,建立压实责任、强化问责体系情况;
7.推进“一计划三方案”的具体落实,同时做到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8.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等。
二、开展宣传报道
(一)宣传重点
围绕“一计划三方案”,对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工作中取得的明显成效、总结出的典型经验进行集中宣传;对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垃圾围城(村)、交通拥堵、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现象进行曝光。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州(市)领导小组要制定宣传报道专项工作方案,并于10月12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内容
从2016年10月12日起,请省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各州(市)领导小组按月整理报送各行业、各地经验做法,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的反面典型;每周报送涉及出台政策、推进举措、取得成效等新闻信息不少于2条。
(三)宣传形式
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时效性新闻事件,并开展约稿、社会征稿、人物访谈等,以消息、通讯、评论、经验总结、深度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要以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等新媒体,多频次宣传政策措施,以及各行业、各地广泛开展人居行动取得的成效等内容;同时,对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反面典型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设立人居专线
在2016年10月底前,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设并向社会公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反映的人居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限时处置、及时反馈。
在今后工作中,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高效推动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1.督查检查方面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志伟,0871-64322043(传真);
2.宣传报道及设立专线方面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沈夏威、汪欢,0871-64326356。
邮箱:rjhjldxz@163.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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