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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6-08-26     点击数: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2016年8月15日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8月16日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根据九届省委第163次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大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审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指导督促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困难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涉及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牵头制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及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地高效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李文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主任: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  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尽心尽责抓好工作,把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治理市容环境乱象工作。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6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2018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工作。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20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进行巩固提升。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处理率2016、2017、2018年分别达30%、70%、100%。(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昆明铁路局;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工作。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2016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四)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旧住宅区工作。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网络、市政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规范管理等方式,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90%,2020年全部完成。(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旧厂区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采取集中拆除或腾笼换鸟等方式,进行关停或搬迁整治,引进高端服务业和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建设创意空间或公园绿地等。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规划任务的80%,2020年全部完成。(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城中村工作。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对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拆除改造,对不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进行环境整治、改善提升。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80%,2020年全部完成。(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实施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采取分类、分区、分期的方式,“下猛药”依法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昆明铁路局;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工作。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年完成全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楚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曲靖市、双柏县、弥勒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通过验收,腾冲市、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8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道路工作。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点延伸。尽量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生态村、旅游村等路面硬化要做到与自然人文相和谐。2017年底实现100%建制村通村硬化路,2018年完成300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道路通畅工程,2020年完成250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民房工作。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2020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二)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饮水工作。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三)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改造农村用电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电网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四)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工作。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殖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厕所工作。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到2017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改造农村炉灶工作。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推动燃气下乡,引导中国—缅甸油气管道沿线门气站附近的农村使用液化天然气,同步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速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消耗、减少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七)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清洁水源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超过90%。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八)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清洁田园工作。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十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清洁家园工作。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村内空地、村庄道路、河道沟渠两侧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以上建制村要达到绿色村庄要求。(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到2次,研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请领导小组副组长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提升行动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调研督查制度

(一)坚持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并对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州、市、县、区进行约谈。

(二)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提交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同时,要结合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研督查情况报告。

三、统计简报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简报编辑印发工作,原则上每月编辑一期,传达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交流工作经验。对工作做得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二)各牵头部门要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各州市要建立统计月报制度,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突出特点亮点。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2016年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

 

一、督促指导各地于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下步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

二、指导各地于9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并开展工作。

三、协调8个省级牵头部门,按照《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尽快将任务分解到配合单位,并于9月底前分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四、督促指导各州市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要求,量化指标。

五、协调省级各牵头单位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一次专项督查,对各地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机构建设、计划方案制定、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六、于今年底前召开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检查总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七、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于9月10日前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总量和治理方案报送,其余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摸底工作,研究出台本辖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治理乡镇和农村垃圾、污水省级42.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的统贷前期工作,指导各州市拟定资金筹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