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7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实施。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要求,健全乡村规划体系,科学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规划管控,确保规划的适用性和权威性,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动工。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地域文化、民族元素符号,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留住乡愁记忆。
——问题导向、分类整治。针对规划缺失、建设无序、风貌特色丧失、建房侵蚀坝区生态空间、“有新房无新村”、垃圾乱扔、杂物乱堆乱放、粪污乱排、污水横流、水体黑臭、村庄脏乱差、重建轻管等问题对症下药,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扶贫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因地制宜、示范先行。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试点示范引领,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点面结合带动整体提升。
——村民主体、建管并重。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时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划分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分步分类推进实施。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旅游特色型。对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文化浓郁、田园风光秀美、通达条件良好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卫生,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旅游功能齐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村容村貌特色鲜明,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共建成350个以上旅游特色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100个、2019年建成100个、2020年建成150个。
——美丽宜居型。对高等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铁路以及重要出省出境通道沿线,城镇周边,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布局合理、干净卫生,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村容村貌特色明显,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共建成400个以上美丽宜居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100个、2019年建成100个、2020年建成200个。
——提升改善型。对有一定基础,且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85%以上的农户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干净卫生,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共建成600个以上提升改善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100个、2019年建成200个、2020年建成300个。
——自然山水型。对依山傍水、自然风光秀丽、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50%以上的农户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
——基本整洁型。对规模小、较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较明显成效,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二、重点任务
在继续深入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采用“多规合一”的编制方法,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坝区空间生态环境,加大力度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配套完善乡村公厕、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及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庄规划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划的要严肃处理并问责。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深入推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凡新建农房都必须经过审批。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及拆除违法违规违章建筑。到2019年,基本建立以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县(市、区)、乡(镇)、村庄三级村镇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完成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城镇周边、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沿边地区重要村庄实用性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现乡(镇)村庄规划管控基本覆盖。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原则上每户要有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边远地区和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同时进行处理。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形成垃圾处理产业链。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积极推进旅游村寨等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2700座。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厕所革命。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以及农户新建住房,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厕所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到2020年,改造建设250万座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推广建设“两站两员”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和垃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努力形成“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并进行挂牌管理。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根据规划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对村庄原有房屋屋顶、外立面等整体外观和门、窗、梁柱外部节点等进行风貌整治;新建农房要严格管控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利用村内闲置空地、房前屋后建设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森林,加强乡村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有条件的乡村和社区,积极推进乡村湿地建设。推动卫生村庄创建工作。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在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风貌提升中,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管护、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提升文明素质、培育乡风民风、改善人居环境、丰富文化活动,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及“好邻居”、“好婆婆”、“好媳妇”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三)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管控、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古树名木保护、公共设施管护、推动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倡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在农村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乡风评议组织,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促进农民群众养成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村庄规划编制、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依法依规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明确补助标准。省级对村庄规划编制给予适当补助。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按平均400元/座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开展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和提升改善型村庄村容村貌整治,经省级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农村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厕建设,继续按照《五年行动计划》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国企民企、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加大民居通用图集推广力度,县级免费提供5套以上特色民居设计方案,供建房农户选择。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人才和“工匠”。选派专业人员驻村进行指导。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州(市)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村民参与机制等内容。各州(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并报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核;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7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州(市)备核。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将本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示范推广。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模式和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区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三)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省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地区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搬迁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成立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项目支持,指导帮助各地区开展项目申报,并督促项目实施;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做好省级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工作,编制资金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年度目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项目支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卫生厕所宣传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全覆盖相关工作;其他省级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督促指导。
(二)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督查、部门联动、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州(市)每年一考核,省级三年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要签订责任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并重点对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对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进行抽查;州(市)重点对提升改善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对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进行抽查;县级在抓好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村庄建设工作的同时,重点对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省级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通报州(市)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督查评估验收结果与省级支持资金挂钩。
(三)完善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建立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制作刊播富有乡土气息、符合农民审美情趣的优秀公益广告,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广大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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