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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7-07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工作,并出台《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17年2月4日,省委陈豪书记在全省州(市)、县(市、区)委书记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突出治乱、治脏、治污,突出拆违,突出增绿”五项重点工作。但目前,大多数地方拆除数量不大、治理工作开展及成效不明显,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压实月最低拆除量责任

加大违法建筑拆除,确保在短时间内见成效,结合全省城乡发展及各地人口量实际,从2017年6月开始,昆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空港经济、经开区月基准拆除量为3万平方米,人口在10(含)万(2016年末)以下的福贡县、西盟县、德钦县、贡山县月基准拆除量为0.5万平方米;人口10-15万(含)的孟连县、江城县、永仁县、水富县、河口县、漾濞县月基准拆除量为0.7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月基准拆除量为1万平方米。

违法建筑拆除上报数据材料要做到表(拆除面积等基本信息)、坐标点位、地图绘制相互一致。每月务必在次月3日前上报传送上月拆除面积清单、拆除前后照片、点位与图斑等资料,上报图、表及数据不一致或不报送的,视为未拆除,以“0”计算当月拆除量。

2017年7月开始,由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组,州市人居办人员组成抽查检查工作组,每月抽查2个州市各1个县拆违情况和2个以上点位。选取拆除数量大的一个县(市、区)复核拆除点位和面积,总结经验,相互学习;选取拆除数量小、不达标靠后的一个县(市、区)了解具体情况,督促检查,促进拆除工作开展。

二、设置等级评价拆除工作

以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评定月拆除等工作,总得分15分以上为优秀,12分以上为良好,6分以上为达标,6分以下为不达标。对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进行月和季度评定,半年评价,年终总评(详见评定说明及评定表格)。以便更能直观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对违法建筑治理重视程度和拆除数量。

连续三个月评定为不达标的,省人居办约谈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半年内没有优秀或良好评定,不达标次数超过4次的,交由省人居办领导小组约谈分管领导;年终评定无优秀或良好,且不达标次数超过6次的,交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三、公布并上报州市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及代码对照表

按照4月7日颁布实施的《云南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各级需要建立和公布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及邮箱,请各州市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及邮箱,并将州(市)违法建筑举报电话于7月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日,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各州市违法建筑代码对照表的通知》,目前仍有曲靖市、普洱市、保山市、迪庆州未按要求上报,请以上州(市)务必于6月26日前确认无误后上报,以便违法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查处拆除统计查询。

四、进一步复核摸底普查数据及启动违法建筑信息管理平台运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4月7日颁布实施的《云南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制定具体认定标准,进一步开展城镇违法建筑查缺补漏和乡村违法建筑普查复核,完善违法建筑地图和相关表格数据,复核无误后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止报送日期2017年9月30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利用卫星图片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建立云南省违法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平台设置违建信息登记、图斑划定、合规性检测、汇总统计、典型案例上报等功能,并在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提供公众参与功能。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管理工作流程,理顺违法建筑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开展。从7月开始,将施行违建类型、点位、查处拆除情况网上报送和实时动态监管。

五、切实履职尽责和把握工作重点

各级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各类公路沿线、街区及立面风貌、高原坝区、九大高原湖泊、重要旅游集镇及风景区违建拆除为重点,确保在短时间内出成效。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2017年查处比例不低于50%目标任务;切实通过拆违,还空间于市民,让市民看到拆了以后带来的好处,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让老百姓有真正获得感。

联系人及电话:黎贤强,0871-64322253(兼传真)。

 

附件:1.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开展评定评价说明

      2.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州市及县市区评定表(样表)

      3.云南省2016年末人口

      4.云南省违法建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情况介绍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开展评定评价说明

一、月拆除量评分说明

(一)∑为辖区内总拆除量,p为每月基准拆除量,其中昆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空港经济、经开区取值3万平方米,人口在10(含)万(2016年末)以下的福贡县、西盟县、德钦县、贡山县取值0.5万平方米;人口10-15万(含)的孟连县、江城县、永仁县、水富县、河口县、漾濞县取值0.7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取值1万平方米;

(二)当月完成基准拆除量得10分,每±0.1万平方米±1分(得分公式:10±(当月拆除面积∑-p)/0.1,保留1位小数);

(三)当月上报拆除量为“0”,拆除面积清单、拆除前后照片、点位与图斑不一致或不报送的,视为未拆除,以“0”计算拆除量,省人居简报点名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督查检查范围。

(四)各类开发区月拆除量核算报送工作,除昆明市经开区、空港经济区单独核算拆除量外,可考虑归入行政辖区核算,具体由州市自行决定;各州(市)可根据县(市、区)实际,适当调整基准拆除量,但州市每月基准拆除总量不可变,调整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拆除工作切实取得较大成效后,综合情况调整基准拆除量及评分体系;

(六)设置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评定等级,总得分15分以上为优秀,12分以上为良好,6分以上为达标,6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设置突出工作的重点加减分项

(一)累计拆除得分:每拆除2个基准拆除量得1分,公式:拆除总量/(P*2);

(二)典型案例报送,要求:有文字说明及经验总结,拆前拆后图片及拆后整治效果等信息;报送1个加0.5分,整个州市一个未报送减3分,选送到住建部并引用加2分。

(三)新闻宣传报道,要求,以提供已报道的电子数据媒体材料及网络连接为准,当地媒体报道1分,州市媒体报道加1.5分,省级媒体报道加3分。

(四)举报线索(包括信访)处理,有举报线索不加减分,但自省住建厅转办后,15个工作日不回复减1分/个。属于违建的,拆除处置完备加1分。

(五)督办案例。因反映强烈或影响大不拆除治理的,视情况报告将挂牌督办,或是直接被住建部点名督办,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减2分,住建部督办案件减3分。

 

附件2         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州市评定表(月)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单位

累计拆除

当月拆除

典型案例报送

新闻宣传报道

举报线索处理

督办案例

总得分

等级评定(四级制)

 

拆除面积

累计拆除得分

拆除面积

平均拆除面积(∑)

得分(基准10分)

加0.5分/个,0个减3分

选送住建部或省级交流加2分/个

州市媒体报道/篇加1.5分

省级以上媒体/篇加3分

15日内不回复扣1分,处置完备加1分

省督办减3分/个,住建部督办5分/个

昆明市

 

 

 

 

 

 

 

 

 

 

 

 

 

昭通市

 

 

 

 

 

 

 

 

 

 

 

 

 

曲靖市

 

 

 

 

 

 

 

 

 

 

 

 

 

楚雄州

 

 

 

 

 

 

 

 

 

 

 

 

 

玉溪市

 

 

 

 

 

 

 

 

 

 

 

 

 

红河州

 

 

 

 

 

 

 

 

 

 

 

 

 

文山州

 

 

 

 

 

 

 

 

 

 

 

 

 

普洱市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保山市

 

 

 

 

 

 

 

 

 

 

 

 

 

德宏州

 

 

 

 

 

 

 

 

 

 

 

 

 

丽江市

 

 

 

 

 

 

 

 

 

 

 

 

 

怒江州

 

 

 

 

 

 

 

 

 

 

 

 

 

迪庆州

 

 

 

 

 

 

 

 

 

 

 

 

 

临沧市

 

 

 

 

 

 

 

 

 

 

 

 

 

汇总

 

 

 

 

 

 

 

 

 

 

 

 

 

1、∑为辖区内县市区平均拆除量,P为每月基准拆除量,其中昆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空港经济、经开区取值3万平方米,人口在10万(2016年末)以下的福贡县、西盟县、德钦县、贡山县取值0.5万平方米;人口10-15万的孟连县、江城县、永仁县、水富县、河口县、漾濞县取值0.7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取值1万平方米;
2、当月完成基准拆除量得10分,每±0.1万平方米±1分(得分公式:10±(当月拆除面积∑-P)/0.1,保留1位小数);
3、累计拆除得分:每拆除2个基准拆除量得1分(公式:拆除总量/(P*2*n),n为县市区个数);
4、除昆明市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单独核算拆除量外,各类开发区归入行政辖区核算;
5、设置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评定等级,总得分15分以上为优秀,12分以上为良好,6分以上为达标,6分以下为不达标。以问题为导向,不达标分值最低排在最前面。

6、违法建筑拆除不能给予补偿等因素,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拆除面积不能记入违法建筑拆除面积。如,昭通市违法建筑累计拆除面积不包含昭阳区环境治理和危房治理拆除面积204.99万平方米。

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县(市、区)评定表(月)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单位

累计拆除

当月拆除

典型案例报送

新闻宣传报道

举报线索处理

督办案例

总得分

等级评定(四级制)

拆除面积

累计拆除得分

拆除面积

得分(基准10分)

加0.5分/个

选送住建部或省级交流加2分/个

州市媒体报道/篇加1.5分

省级以上媒体/篇加3分

15日内不回复扣1分,处置完备加1分

省督办减3分/个,住建部督办5分/个

昆明市五华区

 

 

 

 

 

 

 

 

 

 

 

 

昆明市盘龙区

 

 

 

 

 

 

 

 

 

 

 

 

昆明市官渡区

 

 

 

 

 

 

 

 

 

 

 

 

昆明市西山区

 

 

 

 

 

 

 

 

 

 

 

 

昆明市呈贡区

 

 

 

 

 

 

 

 

 

 

 

 

昆明市经开区

 

 

 

 

 

 

 

 

 

 

 

 

昆明市高新区

 

 

 

 

 

 

 

 

 

 

 

 

昆明市度假区

 

 

 

 

 

 

 

 

 

 

 

 

昆明市空港区

 

 

 

 

 

 

 

 

 

 

 

 

昆明市晋宁区

 

 

 

 

 

 

 

 

 

 

 

 

昆明市安宁市

 

 

 

 

 

 

 

 

 

 

 

 

昆明市东川区

 

 

 

 

 

 

 

 

 

 

 

 

昆明市宜良县

 

 

 

 

 

 

 

 

 

 

 

 

昆明市嵩明县

 

 

 

 

 

 

 

 

 

 

 

 

昆明市富民县

 

 

 

 

 

 

 

 

 

 

 

 

昆明市禄劝县

 

 

 

 

 

 

 

 

 

 

 

 

昆明市寻甸县

 

 

 

 

 

 

 

 

 

 

 

 

昭通市昭阳区

 

 

 

 

 

 

 

 

 

 

 

 

………

 

 

 

 

 

 

 

 

 

 

 

 

汇总

 

 

 

 

 

 

 

 

 

 

 

 

1、当月完成基准拆除量得10分,每±0.1万平方米±1分(得分公式:10±(当月拆除面积-p)/0.1,保留1位小数);p为每月基准拆除量,其中昆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空港经济、经开区取值3万平方米,人口在10万(2016年末)以下的福贡县、西盟县、德钦县、贡山县取值0.5万平方米;人口10-15万的孟连县、江城县、永仁县、水富县、河口县、漾濞县取值0.7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取值1万平方米;
2、累计拆除得分:每拆除2个基准拆除量得1分(公式:拆除总量/(P*2));
3、除昆明市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单独核算拆除量外,各类开发区归入行政辖区核算;
4、设置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评定等级,总得分15分以上为优秀,12分以上为良好,6分以上为达标,6分以下为不达标。

5、违法建筑拆除不能给予补偿等因素,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拆除面积不能记入违法建筑拆除面积。如,昭通市违法建筑累计拆除面积不包含昭阳区环境治理和危房治理拆除面积204.99万平方米。

附件3

云南省2016年末人口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                                                       人口单位:万人

单 位

人口

单 位

人口

单 位

人口

单 位

人口

单 位

人口

昆明市

672.80

易门县

18.08

临沧市

252.00

楚雄州

273.90

文山州

362.10

五华区

87.27

峨山县

16.98

临翔区

33.65

楚雄市

59.85

文山市

49.89

盘龙区

83.39

新平县

29.16

凤庆县

47.32

双柏县

16.05

砚山县

47.67

官渡区

88.76

元江县

22.42

云县

46.43

牟定县

21.22

西畴县

26.19

西山区

78.40

昭通市

547.50

永德县

38.21

南华县

24.19

麻栗坡县

28.59

东川区

28.28

昭阳区

83.02

镇康县

18.41

姚安县

20.41

马关县

37.80

呈贡区

33.63

鲁甸县

41.24

双江县

18.42

大姚县

27.92

丘北县

49.14

晋宁区

30.31

巧家县

53.88

耿马县

30.78

永仁县

11.12

广南县

80.81

富民县

15.57

盐津县

38.80

沧源县

18.78

元谋县

22.04

富宁县

42.01

宜良县

43.69

大关县

27.60

大理州

356.30

武定县

27.96

丽江市

128.50

石林县

26.04

永善县

41.34

大理市

67.03

禄丰县

43.14

古城区

21.83

嵩明县

31.83

绥江县

16.01

漾濞县

10.59

普洱市

261.70

玉龙县

22.19

禄劝县

41.39

镇雄县

139.47

祥云县

46.93

思茅区

31.44

永胜县

40.31

寻甸县

47.01

彝良县

54.83

宾川县

35.90

宁洱县

19.32

华坪县

17.39

安宁市

37.23

威信县

40.44

弥渡县

32.20

墨江县

36.89

宁蒗县

26.78

曲靖市

608.40

水富县

10.86

南涧县

21.86

景东县

36.74

西双版纳州

117.20

麒麟区

77.16

红河州

468.10

巍山县

31.32

景谷县

29.84

景洪市

53.69

沾益区

45.07

个旧市

47.20

永平县

18.15

镇沅县

21.24

勐海县

34.32

马龙县

19.38

开远市

33.41

云龙县

20.69

江城县

12.70

勐腊县

29.19

陆良县

64.15

蒙自市

44.80

洱源县

27.68

孟连县

14.01

怒江州

54.40

师宗县

40.71

弥勒市

55.97

剑川县

17.61

澜沧县

50.05

泸水市

18.82

罗平县

56.89

屏边县

15.27

鹤庆县

26.34

西盟县

9.47

福贡县

10.04

富源县

74.37

建水县

54.98

保山市

259.70

德宏州

129.40

贡山县

3.86

会泽县

93.78

石屏县

30.98

隆阳区

96.97

瑞丽市

20.54

兰坪县

21.68

宣威市

136.89

泸西县

41.73

施甸县

31.61

芒市

41.57

迪庆州

41.00

玉溪市

237.50

元阳县

41.39

龙陵县

28.81

梁河县

15.97

香格里拉市

17.80

红塔区

51.05

红河县

30.98

昌宁县

35.55

盈江县

32.00

德钦县

6.80

江川区

28.73

金平县

37.28

腾冲市

66.76

陇川县

19.32

维西县

16.40

澄江县

18.00

绿春县

23.27

 

 

 

 

 

 

通海县

31.02

河口县

10.84

 

 

 

 

 

 

华宁县

22.07

 

 

 

 

 

 

 

 

 

附件4

 

云南省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平台情况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云南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开发建设了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了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暨云南省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平台和云南省历史建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违法建筑治理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的开展和信息化动态管理水平。

云南省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平台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平台设置违建信息登记、图斑划定、合规性检测、汇总统计、典型案例上报等功能,并在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提供公众参与功能。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管理工作流程,理顺违法建筑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违建信息登记。实现全省违法建筑的主要信息登记。平台针对违法建筑的名称、类型、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建设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分级属地进行区分上报。同时在平台上传违建照片和附件材料。

二、违建图斑划定。实现违法建筑在线划定图斑。平台根据违法建筑的属性及所在区域等信息,通过平台提供的地图在线划定违法建筑图斑位置,通过违法建筑图斑,实现在线定位,属性查看等功能。

三、合规性检测。实现违法信息登记,图斑划定,附件材料上传的合规性检测。平台通过对违建信息,图斑划定,附件材料上传提供合规性检测规则,保证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通过合规性基础检测,提高审批效率。

四、汇总统计。实现违法建筑的综合数据统计功能。对违法建筑报件情况中的核心数据汇总统计,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宗数、查处面积、累计查处进度等,按照区域、时间段(年、季度、月)多条件组合查询方式实现汇总统计。为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依据。

五、典型案例上报。实现对违法建筑典型案例上报功能。通过平台典型案例模块,填写典型案例的基本信息,附件材料上传,分级属地进行上报,自动形成典型案例信息汇总,有利的监管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整治。

六、公众参与。实现违法建筑的信息公开。通过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模块,公众可访问违法建筑的相关公示公告,并可以通过违法建筑模块对违法建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抄送:各州、市住房城乡建局、规划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