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推动全省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及公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认真梳理自2016年全省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再部署以来乡镇和村庄“一水两污”及公厕建设项目,提供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开工证明和资金配套承诺函(详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于5月23日18:00前汇总上报至省人居办(一并报送电子版)。同时,各县(市、区)应提前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建档备查。
二、本次上报的项目开工证明和资金配套承诺函将作为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重要依据,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资格。
联系人:省人居办,董靖;
联系电话:0871-64315707;0871-64322042
邮箱:rjhjldxz@163.com
附件:
1.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及公厕建设项目开工证明
2.资金配套承诺函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及公厕
建设项目开工证明
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市) 等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及公厕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有关情况详见下表。特此证明。
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 日
附表: 州(市)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和公厕建设已开工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批复投资(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 |
已完成投资 (万元) |
到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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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 |
州(市) |
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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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填报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
2计划竣工时间原则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附件2:
资金配套承诺函
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市)及所辖(分别列出县市区名称)将确保按照省、州、县1:1:1比例开展资金配套,并采取有效措施筹集其他不足资金,推进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和公厕项目建设。
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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