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加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推进滞后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常委、秘书长、副省长刘慧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人居办下发的《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督办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滞后州(市)实施问责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根据省级相关文件制定的阶段性或年度目标,结合《通知》通报的情况,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核实、掌握、推动城乡“治污、治脏、拆违”等重点工作。
二、各州(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深入整改纠正,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严重滞后,连续几月无明显进展的地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加快推进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三、各州(市)要及时将问责情况报省人居办,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省人居办将对相关地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联系人及电话:王岳、和兴,0871-64326356、64322921。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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