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城乡“治污”工作,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的有关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批复和备案
已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级技术审查的119个县(市、区),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批复文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经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如总投资变更10%以上或建设内容发生较大调整等),须重新上报开展审查。尚未上报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并于4月底前上报省人居办。
二、加快开展设计方案编报
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完成批复后,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设计方案编制范围和内容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但应满足完成各相关年度目标任务的需求。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工作(包括之前根据《云南省2013-2017年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但尚未上报的建制镇“一水两污”实施方案)调整为由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并在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省人居办备案,省人居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批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由州(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开展。
三、组织开展项目梳理上报
(一)2016-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各州(市)人居办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根据已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的实施方案,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导向,梳理筛选并认真填报2016-2017年计划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详见附件1),2013-2016年已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但尚未建成投运的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应列入填报范围。各县(市、区)填报的项目须经各州(市)人居办审核同意后,一次上报,不得更改。
(二)2013-2016年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各州(市)人居办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梳理2013-2016年已下达建制镇“一水两污”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各州(市)人居办审核同意后,一次上报,不得更改。对未建成投运的项目,州(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按月推进计划,督促其尽快开工、按时建成投运;对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定期检查设施使用和管理、运行和维护情况。
四、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州(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州、县两级的资金配套,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大指导力度,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本次所填报的2016-2017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在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
五、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居民和村民付费意识和观念,加快研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确保设施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管理和维护长效持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批复和备案,未按时完成的,将不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二)各州(市)人居办要认真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附件1、2,并务必于4月25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省人居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州(市)人居办要建立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创新监管措施,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并按月将附件1内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8:00前报省人居办。
(四)各州(市)、县(市、区)资金配套情况,附件1项目的建设情况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年度绩效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将酌情扣减直至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各州(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明确任务,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并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下载邮箱:rjhjzhb@163.com;密码:rjhjzhb123)
联 系 人:省人居办,王岳、邓益劼;
联系电话:0871-64326356,64322921;
邮 箱:rjhjldxz@163.com。
附件:1.2016-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计划实施项目
汇总表
2.2013-2016年已下达建制镇“一水两污”省级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2016-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计划实施项目汇总表
州(市):(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万元) |
是否采用PPP模式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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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规模(万元) |
批复文号 |
开工或计划开工时间 |
投运或计划投运时间 |
建设进度 |
到位资金 |
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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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生活污水 |
供水 |
乡镇公厕(个) |
村庄公厕(个)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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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吨/日) |
收运系统 |
处理设施(吨/日) |
管网(公里) |
处理设施(吨/日) |
管网(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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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
填报项目全称 |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填报,不涉及的不填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如有建设内容的填报:有,没有的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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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格式为年份+月份4位数字,如1703,列入本表的项目计划投运时间不得超过1712 |
填报:前期、在建、或投运其中一项 |
指各年度各级财政已下达的专项用于本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
通过贷款或其他方式已到位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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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填报的项目均应确保在2017年进入试运行。
2.为加快2013-2016年已下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进度,附件2中未投运的项目应填入本表,若已包含在本表的某个项目中,应作附页说明。
3.本表的资金到位,项目建设情况将作为各州(市)、县(市、区)重要评价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年度绩效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将酌情扣减直至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附件2
2013-2016年已下达建制镇“一水两污”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州(市):(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万元) |
是否采用PPP模式运作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规模(万元) |
批复文号 |
建设进度 |
开工时间 |
投运时间 |
到位资金 |
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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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生活污水 |
供水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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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吨/日) |
收运系统 |
处理设施(吨/日) |
管网(公里) |
处理设施(吨/日) |
管网(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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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
填报项目全称 |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填报,不涉及的内容不填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如有建设内容的填报:有,没有的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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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前期、在建、或投运其中一项 |
填报格式为年份+月份4位数字,如1703,未开工或未投运的,本表可不填报,(在附件1填报)。 |
指各年度各级财政已下达的专项用于本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
通过贷款或其他方式已到位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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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报范围为:2013-2016年所有已下达建制镇“一水两污”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
2.本表中未投运的项目应列入附件1。
抄送: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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