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
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但从目前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看,部分州(市)信息录入工作严重滞后,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垃圾治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不光属于城市,不能嫁祸于农村,务必及早治理”重要批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也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的重要内容。2016年12月2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召开了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已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录入工作,6月底前根据排查结果完成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尽快登录信息系统(登录名详见附件,各级用户初始密码均为123456,地址为:http://218.247.211.181:8080/GCPIMS/login.html),下载县级用户登录名(进入系统后页面左下侧用户信息查看)并印发所辖县(市、区)。同时,要积极会同环保、农业、水利(水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登录信息填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县环保、农业、水利(水务)等部门尽快组织完成《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该表由县级用户录入,不论有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均需填报)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的信息录入工作(由乡镇级用户录入,州、县级用户均不能录入)。为确保能正确登录系统,要及时下载乡镇级用户登录名并告知调查人员。
(三)因需要获取采集点的位置信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信息的录入必须通过手机APP完成(使用手机扫描首页二维码或直接下载APP安装,只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电脑终端仅支持已提交到系统数据的编辑、删除。若未达到《通知》明确的排查内容和要求,可不用填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县(市、区)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完成州级排查结果的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于5月底前,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对于逾期未能完成信息录入或发现瞒报、漏报的,将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月报中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调查和信息录入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岳,李英旭;0871-64326356
附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州级用户登录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州级用户登录名
用户所在机构 |
登录名 |
用户类型 |
昆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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