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燃气下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精神,积极推进“以气代柴”“以气代煤”农村炉灶改造工程,减少污染排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燃气下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完善实施方案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和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等燃气主管部门,紧密结合中缅天然气支线管道、供气覆盖区域,会同牵头“七改三清”改灶工作的州(市)委农办、发改、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地能源发展、燃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乡燃气发展需求,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燃气下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天然气输配系统、液化石油气中心储备站和配送中心,明确农村燃气发展年度任务、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建设时序,确保燃气下乡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二、开拓液化石油气市场
各地要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项工作的开展,在积极引导中缅油气管道沿线门气站周边农村使用天然气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推进燃气下乡工作。对于中缅天然气短期内覆盖不了的广大农村地区,要整合现有液化石油气充装供气设施,稳步开拓液化石油气市场,统筹规划在州(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建设1座1000m3的LPG液化石油气中心配送库,在各县(市)建设1座200m3的LPG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在各乡(镇)设立1个液化石油气配送点,并与各村(居委会)、加油站、送水站合作设立1个液化石油气服务点,形成覆盖全省的四级液化石油气销售服务网络,改善目前云南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设施老化、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实现液化石油气下乡、进村入户服务网点全覆盖,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替代农村燃煤烧柴的炉灶。
三、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主体责任,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2010年9月与省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加快天然气供气干线、支线管网、分输配气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应用的覆盖面;在推进全省燃气下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云南石油炼化厂建成投产后的资源,积极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和品牌力量,开展液化石油气(LPG)终端网络建设;要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为支撑的原则,狠抓市场开发,推行阶梯价格,做好服务保障,对于贫困线以下的群众实施产业扶贫、精准扶贫,在免费提供燃气灶具和钢瓶,给予平价液化石油气的基础上再优惠,确保边远山区群众用得上、用得起。
四、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结合现有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场站设施老化、气瓶超期、短斤少两、掺假倒灌、违法充装、经营场所分布较乱、没有专业运输车辆等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和规范燃气市场集中整治,对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取缔,进一步规范城乡液化石油气市场;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要落实全省燃气下乡工作成员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国有企业的品牌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引入智慧燃气平台系统,实现统一标识、统一灌装、统一配送、客户锁定、钢瓶监控、安全运营的目标,为推进全省燃气下乡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县(市、区)燃气下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务于2017年3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邮箱)。
联系人:胡芬、王岳;
电 话:0871—64322190、0871—64326356;
邮 箱:rjhjldxz@163.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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