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上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项目情况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水务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一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三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细化目标、量化任务,认真做好全省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现就统计上报人居项目建设情况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除城关镇外的乡镇、街道办(含所辖村);城关镇所辖村。
二、填报内容
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现状,以及2016-2020年需要开展的人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详见附件1-4: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需求表)。
三、填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一计划》、《三方案》的工作要求,以完成计划任务为目标,详细规划2016-2020年需要建设的人居环境项目,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认真填写人居环境项目建设需求表。
(二)各县(市、区)人居项目建设需求表报州(市)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作为各级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竞争性评审,以及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经省级审定后的人居环境项目建设需求表,原则不再更改。
(三)请各州(市)于2016年9月2日前将汇总后的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制定、竞争性评审以及设计方案编制等具体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汪欢,0871-64322043(传真)
高珊,0871-64315707
1. 附件:
2.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需求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汇总表(2016-2020年)
2.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需求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汇总表(2016-2020年)
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需求表——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16-2020年)
4.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需求表——农村公厕建设建设项目汇总表(2016-2020年)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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