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提升城乡人居
环境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办通〔2016〕45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计划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方案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请各州市、县区按照《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于9月上旬前尽快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本地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行动计划。请各州市根据《计划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的行动计划,明确2016-2020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请于2016年9月底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州市、县区应根据《方案通知》中 “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以下简称“农村人居项目”)项目建设的数量、规模、投资和实施年度等,以县市区或州市为单位,编制《农村人居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查要求具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安排。
请各州市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文件,以及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专题会议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鹏 0871-64322043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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