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全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全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违法违规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三方案》)要求,为加快全省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现就做好有关前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筹措资金

    20162020年,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将各筹措50亿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人居环境项目任务计划,采取措施做好项目资金筹措,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编制实施方案

    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行动计划《三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量化任务、提出措施,以县(市、区)或州(市)为单位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州(市)住建、财政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和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应在县域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明确2016-2020年的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以及建立收费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县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县级市,以及申请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试点县的县(市、区),要求于20169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其他县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及上报,鼓励提前上报。

    三、开展竞争性评审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评审,省村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州(市)或县(市、区)上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资格审核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省级资金按照竞争性评审结果,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安排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试点县整县或整州市推进并采取PPP模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四、编制设计方案

省级竞争性评审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明确项目具体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应达到指导施工的要求,以确保人居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五、开展绩效评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罚。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请及时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及省村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汪  欢,0871-6432204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煜,0871-63628735

    省村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付函铄,0871-6463107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