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试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违法违规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为加快全省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人居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带动整体”,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开展省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建设,现将申报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居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合理,能确保或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二)确定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方案;
(三)选择的工艺路线符合地方实际;
(四)收费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等配套政策落实;
(五)人居项目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
(六)人居项目建设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制度。
二、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可申报“省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州(市)”、“省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县(市、区)”。其中已申报州市试点的,其所辖县市区不再申报试点。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的州市及县区应根据申报范围及条件,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试点的县(市、区)申报材料需报经州(市)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
请各州(市)领导小组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竞争性评审,综合确定省级试点。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申报。
联系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宇坤
联系电话:0871-64322043 18082920600
邮箱:315124278@qq.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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