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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夯实美丽丽江生态基础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4-23     点击数: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丽江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健康之源。近年来,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路子,深入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城乡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等“五大工程”,全力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建设了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丽江”,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夯实了基础。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切实推进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美丽丽江为目标,积极推进环保节能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理念,不断加强山水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以及长江流域自然保护等建设,实行生态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化,严格规划实施,引入低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大力完善城市防护林体系,先后建设了白沙防护林带、过境路防护林带等34个防护林地;坚决取缔所有城市面山采石(砂)场,充分利用自然演化功能,结合采取浇灌固砂材料、土壤覆盖、播种、植树造林等手段,恢复自然植被和面山景观;大力提倡城市节能减排,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污染物治理,率先开展“禁白”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建材,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对城市周边田园风光进行整体保护,禁止在田园风光内进行开发建设;实施机场高速公路两侧城市湿塘建设,建设湿塘20万平米,积极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同时将金山片区内的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连接,发挥了湿塘的调蓄和净化功能;通过有效保护建设,丽江市森林覆盖率达66.15%,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达《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城市热岛效应不明显,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95.9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构筑了城乡统筹的大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提升。

二、注重城市绿地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荫化、庭院花园化,形成了天蓝、地绿、水清、路畅、景美的花园般城市环境;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要求,建设城市公园及绿地47个,公园服务半径400米,充分满足城市吸热、吸尘、降噪等生态功能和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需求,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达9.1分;大力推广透水铺装,积极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合理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大力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合理利用自然植被、水体等基址资源进行绿化建设,建成清溪公园、中济公园等一批水体基址资源公园绿地,采用自然水进行灌溉和造景,节约型绿地率达73.19%;严格控制新建建设项目绿地率,持续开展91个原有单位和小区绿化达标改造,保障项目绿化景观及雨水透水面积;发挥传统优势,创造性地开展了有一万多户居民参与的“绿色庭院居民户”创建活动,评选出优秀绿色庭院居民户104户,增加庭院绿地面积;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因素,在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173种耐盐、耐淹、耐污的乡土植物;目前,丽江市城区各类绿地面积达到857万平方米,绿地率37.3%;绿化覆盖面积达到92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2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1.34平方米,形成了以城市干道、林带为骨架,公园、城市小客厅、广场为重点,社区居民庭院绿化为补充,城郊及城市面山为衬托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如今的丽江,城市绿化生态自我调节功能完善,处处是“城在山中、山在城中、房在林中、人在绿中”的美丽景象。

  三、注重城市节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开源节流并重、节水先行、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真抓实干、强势推进,成效明显;高起点定位节水工作方向,编制了《丽江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出台了《丽江市区节水规划实施计划》;严格依法节水,制定《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丽江市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等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完善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开展用水器具的普查更换工作,确保建成区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强化科技节水,推广节水改造技术和非传统水资源应用技术,实施一系列节水技改工程;全面启动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的管理方式,47家企业、单位(小区)获得“云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实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完成76个在建项目的节水审查工作;20141215日圆满通过了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验收。

四、注重城市水生态环境的综合利用,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目标,合理推动城市水生态环境的综合利用;出台《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城市周边拉市海、文海、文笔海等湿地,坑塘、水系等生态敏感区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相继开建黑龙潭保泉工程、白沙片区水源地生态湖泊(湿地群)建设与保护项目,积极破解城市后备水源不足难题;切实加大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河面保洁、沿岸截污、沿河造景等项目,先后治理了渔米河、清溪河、昌洛河等5条城市河道;加强地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城区水环境总体优良,丽江坝子Ⅳ类以上水体比率平均达到85.7%; 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湖泊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修复和建设,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45%;严格城市地下水采集管理,关闭造纸、化工、水泥、砖瓦窑等一批污染企业,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规定,保护水生态环境;实施日处理5万方的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出厂水质由一级B标提升为再生水,每年为丽江坝区提供替代新鲜水源1500;实施丽江坝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再生水)提水工程,铺设管网21公里,将再生水提升回用至中心城区,用于城市景观、绿化、工业冷却、生活杂用等;推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采用低冲击模式等,实施了云大旅游学院等35个分散式雨水收集项目,雨水利用总量达70.71万立方米。

五、注重低碳建筑建设,全力构建绿色建筑体系。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全市节能建筑比例达42.06%;突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开发利用,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新建建筑节能把控,2014年共有76个项目53.96万平米建筑开展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查;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广使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出台《丽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