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14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州(市)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进行申报,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的大姚县、澄江县、弥勒市、宾川县,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
二、请各地认真对标评选材料要求,实地核验县级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申报要求的,以州市为单位报送分县申报材料,相关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傅中见,0871—64326356。
邮箱:405020432@qq.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
20200619-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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