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滇池管理局:
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根据2019年1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省乡村建设治理座谈会要求,结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农社函〔201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693号),以及2018年12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移交会议明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二)开展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
(三)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
(四)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
(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本州(市)制定的实施办法要求,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坚决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牵头负责或参与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州(市)要继续加大对工作开展、治理成效的督查检查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类报刊、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等手段,建立对县乡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的督查机制。加强对中央、省级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地方配套,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并确保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季报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另行发文安排),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王岳、董靖,0871-64326456。
附件: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分工明细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1日
20190131 各州市-云建村〔2019〕46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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