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农村曾经出现“垃圾围村”现象,究其原因可归结为“四无”:无专人保洁监管、无经费清运出村、无收集处理设施和无机制保障运行。
一是针对无专人保洁和无经费清运出村。弥渡县建立并有效实施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坝区按40元/人·年,山区按30元/人·年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坝区实行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村庄保洁员,共计配备647人,保洁员报酬200—1200元/人/月,原则上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以“爱心超市”为载体,在农村开展“五净一绿一规范”行动。县级从2016年起,每年筹措整合2000万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二是针对无收集处理设施。弥渡县2016年6月和华润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华润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项目“三站一中心”建设,2018年内,34个山区村委会计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102座。目前,已建成78座。县“三清办”发动各乡镇和县级各挂钩联系部门,支持乡镇村、社区增加各类环卫设施,全县共建垃圾池968个,配置垃圾桶(箱)7951只、垃圾清运车77辆、保洁车239辆。
三是针对无机制保障运行。弥渡县将垃圾处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县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强考评激励,注重结果运用。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垃圾处置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凡按标准筹集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费,收取比例达90%以上的,给予乡镇、村组和挂钩部门所筹集资金总额5%的奖励,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实行以量计奖,乡镇、村组每收集转运1吨生活垃圾,给予奖励10元。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弥渡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极大地改善了弥渡县城和农村人居环境(弥渡县住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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