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行动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决策部署,厅党组研究审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中国
最美丽省份行动计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实际行动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职能,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方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实施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城市污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厕所革命、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等行动,着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人文富有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新型城乡,全力打造“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调控作用,合理安排重点项目和建设时序,有序实施阶段性行动和重大项目建设,遵循规律、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遵循城乡发展规律,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方法和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乡统筹,彰显特色。构建以滇中城市群为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推进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建设,促进城乡互补、融合发展。注重内涵提升,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充分体现历史文化传统、地域民俗风情和人文精神。
——建管并重,发挥效益。坚持厉行法治,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城乡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得好用得上能持久,稳定发挥效益。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加快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质、美化城乡形态、优化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省五个层级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城镇生态网络规划得到完善;城镇绿化、美化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特色风貌得到充分彰显,形成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品质优良美好的城乡空间形态;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乡村整洁卫生、舒适美观、文明有序,绿色城乡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全省风景名胜和世界自然遗产资源得到整体保护,核心区域资源得到重点保护,生态保育和修复成效显著。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规划提升行动
1.持续推进“多规合一”。以“一张蓝图”为统领,以空间管控为核心,加快构建区域性规划、特色要素规划、专项专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五个层级的城乡规划体系。围绕“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管理精细”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全域管控”原则,强化“省、州(市)、县(市)”三级规划委员会在“多规合一”中的职能、机制和对城乡战略发展及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统领作用。抓实规划梳理分析、总体规划编制、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等工作,划定“三区三线”,通过定性、定量、定形、定界、定策,实现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指标、统一空间坐标、统一图例标准、统一实施平台和各类规划有机衔接。(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农村规划处)
2.全面开展城市设计。认真落实《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云南省城市特色要素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历史文化特色要素、民族特色要素、田园景观要素、山水景观要素、特色产业要素》,加强对城市形态肌理、高度体量、风格景观、建筑界面及色彩等要素的控制引导,完善城市滨水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地区、城市中心的设计,强化对城市空间格局、界面退让、高度体量、建筑风格、色彩材质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要素控制,抓好城市核心地段风貌管控,实现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有效管控,充分体现云南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底蕴和时代风貌。(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
3.加快提升乡村规划水平。加快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在县城层面统筹乡村各项设施规划布局,科学确定中心村、发展村、保护村、保留村、拆并村、新建村等各种类型村庄空间布点、数量规模,分类提出规划编制及建设管控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规划全覆盖,细化乡(镇)域村庄空间体系、布点规模、设施布局,提升乡(镇)集镇区综合服务及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全覆盖,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增长四至边界,对民房建设、风貌管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绿化亮化、集中养殖等提出指导控制要求。加快推进村庄农房和设施建设图集全覆盖,完成全省村庄民房及其他设施建设图集编制,实现网络化、数字化选择利用。加强民房建设管控,确保非发展村、空心村、迁并村及坝区、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景观整治提升范围内的村庄宅基地、农房建设数量只减不增。(责任处室:农村规划处)
(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1.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制定实施《云南省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系统梳理、总体统筹,指导各地制订“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将“城市双修”细化为系统性强、操作性强的建设项目,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及空间品质,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推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快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湖岸、河流,恢复并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及废弃地生态修复,强化城市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修补城市空间环境,积极推动城市违规广告牌匾整治、园林绿化改造、城市色彩协调、城市亮化改造、城市天际线和街道立面改造。把拆除违章建筑作为“城市双修”的突破口,坚持“严查存量、严禁增量”,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完善城市拆违程序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拆除违章建筑的问责办法、奖励机制。通过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有效治理城市建设中的各种乱象。(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城镇规划处、勘察设计处、政策法规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
2.着力推动园林城市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网络,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推进城市型、郊野型、滨水型、山地型绿道建设,构建生态优良、功能显著、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加大城市老旧公园改造力度,强化老旧城区绿化格局打造,推广立体绿化,竖向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地,建设“小、多、匀”公园绿地体系,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覆盖率。加强自然山水、风景名胜与城市布局形态的有机融合,与城市文化的有机衔接,构建城市生态廊道,创建更多园林城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3%,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全省23个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统筹推进城市面貌更新。分类推进城市新区、老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改造提升,创新城市存量空间再开发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与人工、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环境品质提升,实施建筑风貌整治及其夜景工程、交通市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店铺门头工程、户外广告及公共标识工程、城市雕塑工程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区改造,重点抓好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改造,把城市老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成为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宜居宜业、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新型社区。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将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与时代特征融为一体,科学确定县城特色定位,充分体现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居住环境,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征、民族风情的特色风貌县城。(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4.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找准云南城市管理实际问题精补短板,完善城管协同共治机制,加强城乡市容环境整治,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垃圾治理,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基层自治、网格管理、城管考评标准建设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认真落实“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各州(市)、县(市、区)实现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责任处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城市建设处)
(三)城市污染整治行动
1.全面推进城市垃圾清理。启动新一轮城市环境提质行动,完善环卫设施配套,整治沿街界面,优化环境薄弱区域功能。加快建设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全量焚烧,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全面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实施城市洁净工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2.集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控源截污措施。实施清淤疏浚、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等内源治理措施。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推进实施恢复生态流量、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等活水保质措施。完善城市污水整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巡河管理,强化运营维护。加强城市水环境监督检查,加大水质监测力度。(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深化重点流域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排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居民小区及单位内部管网混错接情况。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统筹引领、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健全质量管控等机制。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生活污水接入服务以及防止河湖水、施工用水进入污水管网、严格污水直排的环境综合执法。加强污水处理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推进“厂—网—受纳水体”一体化运行维护,健全污水处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开展农村“卫生大革命”,创建卫生村庄。采取多种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做到原则上每户有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垃圾处理技术。指导不具备农村生活垃圾外运条件的边远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垃圾处理产业链。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力度,督促各地村庄保洁、垃圾收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打扫环境卫生常态化。2018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实农村人居环境“里子面子”,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原则,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大对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单户或户联,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集中收集管网(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站)。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3.着力提升村庄面貌。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农村传统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根据风貌管控要求整治农村原有房屋整体外观,严格管控新建农房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升级改造农村电网,完善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加强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强化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大农村违法建设治理力度,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强化农房设计管控,严格执行新建农房符合宅基地用地要求和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的规定。(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农村规划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
4.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完善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政策措施。加大农危改管理人员、专家队伍、农村工匠培训力度,推广低成本加固改造方式,严控拆除重建面积。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验收工作,执行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要求,确保改造农房质量安全可靠。2019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五)城乡厕所革命行动
1.提升城乡厕所标准。深入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改善城乡厕所标准。抓好乡镇和行政村公厕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3年内全省新建公厕1850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厕1191座,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2019年底,完成对现有4300座乡镇镇区公厕中的2000座非水冲式旱厕的改造提升;2020年底,完成对现有16700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中的11000座非水冲式旱厕的改造提升,实现乡镇镇区2座以上、行政村村委会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全覆盖。(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2.建设旅游精品厕所。围绕云南全域旅游发展目标,着力建设精品旅游厕所,到2020年,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铁路客运站内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3400座。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200座、1100座、1100座。(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3.推进农村户厕普及。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以及农户新建住房,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集中建圈,科学养殖,实施畜粪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新增改造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250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有效解决农村户厕中旱厕数量较多、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低及少数地方无户厕等问题。(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六)城乡特色风貌提升行动
1.加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全覆盖,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公布工作。指导各州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历史文化保护制度、标准和政策。加大对传统村落的街巷空间、民居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整体风貌、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将具有历史沿革、空间格局完好、留存承载公共记忆活动空间的村落、传统建筑组群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建筑组群,建立保护管理机制,促进传统村落复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的组织申报,抓好传统民居和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加大对传统民居和传统建筑保护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掘云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完善传统建筑工匠培训机制,促进云南民族特色建筑和古建筑施工技艺的传承。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全省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农村规划处、村镇建设处)
2.推进历史风貌特色空间环境整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通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功能品质,引导原住民有序回迁,就地就业创业,促进历史空间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历史资源的真实性,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保持延续传统肌理和空间尺度,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加强对纳入地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街巷、建筑物等名称的更名管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建造技艺。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支持开展与严格保护相适应的特色经营活动,探索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措施和办法,促进历史建筑的有序利用。(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农村规划处、勘察设计处)
3.大力推进特色城镇创建。推进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市县全覆盖,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组织开展城市特色精品空间建设,挖掘、整合、串联彰显城市自然、人文和当代建造等特色资源,构建丰富多彩的城市特色空间体系。支持产业发展、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空间景观等方面具有特色的小城镇,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着力保护文化遗存、传统街巷,塑造彰显特色风貌,形成一批产业、文化、旅游、风貌特征鲜明并多元发展的特色小城镇。(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
(七)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行动
1.加快康养小镇建设步伐。按照“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把握两个关键,利用世界一流资源,突出全省统筹,强化康养小镇建设”的要求,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目标,深入研究康养小镇功能作用、主要指标、康养构成,精准定位云南康养小镇发展方向。着力完善康养小镇居住环境,注入更多康体养身要素,打造高质量的绿色生活社区。创新丰富康养产品供给,高端化定位、高标准建设、项目化运作,加大康养小镇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康养小镇建设进度。发挥云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做好特色风貌引导,完善设施配套,注重自然生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具有世界唯一性和一流标准的康养小镇。(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
2.大力推进生态小区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环境美化、绿化和设施保养工作。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因地制宜采取居民互助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居民自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依托非营利性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评审工作,2019年完成5个城市生态小区的评审,2020年完成5个城市生态小区的验收,通过城市生态小区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住宅小区品质和环境质量。(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3.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州、市政府所在地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方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加强技术、标准、产品、政策、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设计、生产、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形成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的产业支持能力,全面提高建造水平,降低扬尘、噪音、建筑垃圾污染。实施绿色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工程,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逐步扩大全装修成品交房范围,并向部品预制装配化装修方向发展,减少现场手工作业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施绿色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竞赛和省级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太阳能建筑运用技术水平,促进城乡建筑景观风貌建设。实施绿色乡土建筑示范工程,采取公司+工匠方式研发绿色乡土建筑技术体系,组织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技术指南,培育绿色建筑工匠,发展民族民居传统营造技艺,落实传统建筑材料和部品件生产供应渠道,为绿色传统建筑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实施预拌混凝土产品绿色改造和产品达标工程,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重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15%,省级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全装修成品交房占新建建筑的3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责任处室:科技处)
4.建设美丽宜人自然环境。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低影响建设,按规划适度营建、修复、恢复景区景点,拓展游览空间,提升景观品质。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制度,严肃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履约能力,抓紧编制完成《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组织实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区的勘测定界、设立界桩和公示牌等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扎实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可持续利用,践行绿色生态发展。(责任处室: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
三、配套措施
(一)开展试点示范
开展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的试点示范,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中国最美丽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结合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环境美丽整洁的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庄、示范景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实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农村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二)开展评选命名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县城、美丽小镇、美丽街区、美丽小区、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建筑等“七美”评选命名活动,充分调动各地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在实施“城市双修”、园林城市建设、城市面貌更新过程中,充分发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评选,在全省城镇评选命名一批美丽县城、美丽小镇、美丽街区、美丽小区、美丽建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等五种类型村庄中评选命名一批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建筑。把“七美”评选命名活动,作为实施“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行动计划当中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过程,成为互相学习、互相激励、相互促进的实践活动。(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城镇规划处、村镇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勘察设计处)
(三)激发内生动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顺利开展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细化重点任务,突出建设重点,全面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加强协作联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项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统筹配置资源,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泛开展“我为美丽添光彩”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加大“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行动计划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五要广泛调动。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贡献。(责任处室:厅办公室、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四)积极争取广泛支持
多角度、多渠道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推进实施“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行动计划的叠加效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向涉及“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重大城乡建设项目的倾斜,对申报园林城市及人居环境、“城市双修”成效显著、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进行奖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把云南建设成中国最美丽省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协调银行及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全面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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