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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村镇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村镇处     时间:2018-06-26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快速推进,现就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和村庄在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采取大动作,营造大声势,取得大效果,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广大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方式和范围

  (一)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领导相关重要讲话和指示、重要会议以及各州(市)制定印发的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对工作不力,造成村庄脏乱差等现象的进行适度曝光。

  (二)宣传方式。要通过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宣传板、橱窗、户外广告牌、墙体广告、电视、报纸、新媒体以及各种车辆(如公交车、出租车等)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范围。宣传活动要做到进乡村、进街道、进社区、进庭院、进党政机关、进院校、进社团、进企业、进工地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通站点、公共场所、大型批发市场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以及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7月15日前,各州(市)明确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宣传工作开展所有情况(消息、通讯、评论、好经验好做法、图片、图像等)以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居办,省人居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电话:董靖,0871-64326356;

   电子邮箱:rjhjldxz@163.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