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
二、办理程序:
1、登陆“云南省房产管理信息网”(http://www.ynhouse.org/),进入云南省房地产估价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在线打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
2、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州、市或有审批权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三、办理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8、企业估价质量管理规定、估价档案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
六、业务联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处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政务服务中心 杨敬,4320892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付强432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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