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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2-06-16     点击数: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

 

二、办理程序:

1、登陆“云南省房产管理信息网”(http://www.ynhouse.org/),进入云南省房地产估价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在线打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

2、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州、市或有审批权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三、办理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8、企业估价质量管理规定、估价档案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

 

六、业务联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处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政务服务中心  杨敬,4320892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付强432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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