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送审程序
1、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日);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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