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评审计划的安排,2015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将于11月份进行。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云人职〔1999〕161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和“云人社发〔2015〕65号”文件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和聘书、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的申报人员,以及在港、澳、台和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州(市)所属申报人员经州(市)人社局终审推荐意见时,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须于10月8日至20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生成的电子文档(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11月组建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范围。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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