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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5-09     点击数:    

 

云南标普电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于20211110日印发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责令你公司自通报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查,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317日向你公司公告或邮寄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20204473604)。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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