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4〕33-3号
被处罚人:张X
身份证号:532201XXXXXX0337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地址:XXX
2024年9月11日,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星空云著(KCPL2019-3-A4)一期项目2期(装修)工地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高坠事故。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事故。张X作为昆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向张X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4〕33-3号),张X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张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张X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C2(2024)006XXXX)6个月,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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