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4〕33-2号
被处罚人:陈X
身份证号:512902XXXXXX4078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地址:XXX
2024年9月11日,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星空云著(KCPL2019-3-A4)一期项目2期(装修)工地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高坠事故。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事故。陈X作为昆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及时排查、消除该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向陈X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4〕33-2号),陈X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陈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XX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24)007XXXX)6个月,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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