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4〕24-1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69796698X0
法定代表人:舒玉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翠苑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西北侧处5楼
2023年8月8日,在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对现场承包作业签订安全合同及责任书;责任未层层压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层层落实责任人,对建筑工地现场未进行规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各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吊装作业现场安全告知不到位,吊装作业区未拉安全警示带;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不齐全,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2日向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4〕24-1号),告知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事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938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号:(云)JZ安许证字[2012]600549)3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6日
行政机关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电话: 0871-64336687
抄送: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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