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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01-10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421-2

 

被处罚人姓名:X

身份证号:320322XXXXXXXX006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路碧鸡花园C幢1单元301号

2023年11月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春江明月项目15栋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安全事故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X雪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2日向甄X雪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4〕21-2号),告知甄X雪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甄X雪依法享有的权利。甄X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事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938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甄X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B(20190001450-013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6日    

 

行政机关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电话:0871-64336687



抄送: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