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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1-18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32-3

 

被处罚人姓名王自

身份证号530128XXXXXXXX5134

2022年6月2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南腊新区29地块二标段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勐腊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禄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自事故责任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121王自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32-3号),王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王自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13)0080966-016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邮寄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