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七天双公示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1-18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33

 

被处罚单位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70275Y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7号

2022年4月26日,易门滇中雅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消防通风管道施工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经查,易门县滇中雅苑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存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搭设距离过短,不符合规范要求;外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且未按规范标准搭设;悬挑式外脚手架的悬挑层、楼梯安全栏杆拆除后未及时恢复;部分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等问题。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121日向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33号),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3年1月13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