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七天双公示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8-22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7-3

 

被处罚人姓名×

身份证号533001××××××××0033

2021年12月30日,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坍塌事故。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郭X刚作为该项目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X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C2(2017)0500192180天,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8月17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