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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7-19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4-2

 

被处罚人姓名X

身份证号532621XXXXXXXX0062

2021年57日,文山州文山市大景瑞都一标段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826日,文山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上述两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芳对两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09)0031794-1418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7月12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