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2〕14-2号
被处罚人姓名:李X芳
身份证号:532621XXXXXXXX0062
2021年5月7日,文山州文山市大景瑞都一标段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8月26日,文山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上述两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芳对两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李X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09)0031794-14)18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7月12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