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遗失补办所需资料及流程
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的,均需上报网络、书面资料和相关的附件材料。其中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应按申请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变更注册(机构内、跨省级或部门):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注:申请跨省级或部门的需提交申请表三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变更注册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1)
遗失补办
(一)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二)登报作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受理信息
联系人:胡鹏;
联系电话:0871-64320642;
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
地址: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大滇池学院斜对面)。(市内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学院站下车前行100米)
附件1
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个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建[造] ;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对申报的网络、书面材料均认真进行了核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材料及附件资料均真实、一致、准确、有效。同样我在此所作的承诺也真实有效。
二、本人愿意对在申请过程中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
三、本人明白虚假的承诺以及提交虚假、编造、伪造申报资料等相关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人如有上述行为,愿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签字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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