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主要职责为: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2年11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云政复〔2011〕55号)精神,省级中心整体从昆明市划转移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单位预算及财务核算也同时从市级划转省级,为云南省财政厅综合处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预决算实行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负责省级单位、中央和外地驻滇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截至2019年底,省级中心承担2698家省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18.39万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下,省级中心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单位,省级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为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2019年,中心全体职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的领导下,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归集总额达309.72亿元、提取总额达207.40亿元、归集余额102.33亿元,贷款总额130.34亿元,贷款余额72.26亿元;缴存单位2698家,缴存职工183,971名,办理提取业务1,865,978笔(含委托提取冲还贷),累计向44,909户家庭发放贷款,年末存贷比70.62%。当年归集43.78亿元(含年度结息1.44亿元),净增2.70亿元,同比增长6.57% ;提取40.10亿元,净增3.30亿元,同比增长8.96% ;贷款4.79亿元,净增0.24亿元,同比增长5.20% ;实现增值收益15,433.20万元,增加933.10万元,同比增长6.44%。省级中心认真贯彻中央、省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次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惠民生、防风险、提效能、优服务”的总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业务运行稳中求进。
1.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扩大缴存人数和缴交金额。一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重点督促新成立单位和单位新增劳务派遣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覆盖面。同时,按照《关于在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港澳台同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目前,已设立4家自愿缴存者集中管理户。三是针对部队改制文职人员和尚未开户的单位,采取主动上门宣传与服务,使其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引导其主动缴交。四是逐步实现按月归集,2019年省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年初财政配给达90%,三分之二的缴存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2.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性。一是突出线上服务功能,放宽提取额度限制。通过持续宣传和推广“互联网+公积金”,更多的缴存职工首次至柜面办理提取业务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服务渠道,进行查询和后续提取。目前,线上提取业务涵盖购房和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的后续提取及租房、支付物管费等六类。2019年柜面业务量同比下降35%,线上业务量较2018年呈200%-300%的增长态势,线上服务功能极大满足了缴存职工“最多跑一次”就能办理提取业务的构想。同时,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为导向,修订省级中心提取政策,放宽提取额度限制,只要账户内有钱的缴存职工可多次在手机上提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额度在全国排名靠前。二是重点加大防范和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力度。根据2018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追回骗套提取资金,并根据情形进行相应惩戒。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辨识假件的业务培训,开展与公安部门、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各大银行、医院等相关单位的联合协查工作,降低此类行为的发生。
3.积极开展楼盘营销,力保广大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目前,省级中心贷款规模较往年有所收紧,贷款业务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行的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并设置两年轮候期,贷款门槛较高;二是房市比较火爆,购房需要旺盛,形成卖方市场,开发商为降低管理成本,不愿与省级中心开展合作。同时,省级中心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来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针对以上问题,省级中心将主动作为,一是积极营销,通过努力今年新签合作楼盘27个,较去年增加了一倍多,但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很有限。同时,加强与优质楼盘的长期合作;二是不断提升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逐步树立房地产行业良好的口碑。
4.不断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手段,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一是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责权-找准廉政风险-明确防范举措”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查找、锁定廉政风险点,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新局面。二是根据《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手册》要求,加强对风险评估、内部控制、业务控制、资产控制的管控,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合作银行服务评价及大额资金存放办法》,优化银行考核评价机制及存款结构,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三是进一步加强新签合作楼盘的审查力度,通过与合作银行建立联查机制,开展网络查询功能,重点加强对企业征信和法人征信报告真实性的审核和把关,严格把控准入门槛。同时,严格执行楼盘巡查制度,每周对合作楼盘进行巡查,时时掌握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四是加大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按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通过电话、上门、进单位、联系开发商和走法律诉讼途径等催收手段,实行动态跟踪和把控。同时,强化过程跟踪,根据保证金和权证入库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手段,对合作银行和合作楼盘进行严格监督。五是紧扣“涉黑涉恶”问题,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内部稽核检查,按照“谁负责、谁整改”“疑点存量递减、有效遏制增量”的总体工作要求,全维度防控风险。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贷款业务及资金存储稽核覆盖率达100%,提取业务稽核覆盖率为94%,各项业务工作风险可控,切实控制好了资金的“安全阀”。
5.进一步优化服务手段,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历史档案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及时补救缺失档案和历史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及归档工作,尽快实现传统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转变,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快速、准确的查档服务。截至目前,已完成12.94万份历史档案的扫描及归档工作。二是持续优化和完善线上功能。目前,针对缴存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包括汇缴登记、个人转移、缴存基数变更、缴存比例变更、补缴登记五类)及预审功能,满足了广大缴存单位“少跑路”“快办理”的需求。三是扩大服务半径。根据省级缴存单位分布情况,在昆明南市区设立城南管理部,提供归集、提取、贷款服务,方便南市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就近便捷办理业务。四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角、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将文明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纳入职工日常管理,建立跟踪检查、量化考核、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持续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五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要求,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长才干。另外,年内组织每月两次由科室轮流开展业务技能实操培训,通过理论讲解、案例研讨、疑难解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六是重点围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的目标,紧扣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推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紧密结合,不断加强文明单位升级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服务窗口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正在为2020年申创国家级文明单位而积极准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5人,主要是中心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账面实有车辆5辆。其中2辆公车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进行拍卖,拍卖收入已上缴国库,正在办理账面注销手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2,03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7.6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整体支出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84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26万元,占总支出的82.23%;项目支出327.73万元,占总支出的17.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99%,主要原因是2019年按要求压缩了商品服务支出费用。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退休职工1人的退休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6.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8%,主要原因为2019年省级中心人员医保基数根据政策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减少和三公经费压缩使用。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2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5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开展法律顾问及专项审计等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用于公积金系统建设及维护费57.94万元;公积金业务凭证印刷费15.13万元;公积金业务手续费(档案保管装订及电子化服务、公积金抵押权属登记)116.79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37.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99%,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级中心人员经费、三公经费例行压缩,未发生法律顾问费和专项审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924.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0.16%,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资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2)商品服务支出587.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83%,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4.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3%;
(4)其他项目支出327.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78%。主要是用于公积金系统建设及维护费57.94万元,同比增加24.42%;公积金业务凭证印刷费15.13万元,同比减少22.13%;公积金业务手续费(档案保管装订及电子化服务、公积金抵押权属登记)116.79万元,同比增加51.23%,等项目明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84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3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3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中心规模较小,“三公”经费绝对数较少,历年变动比例较大,导致预算准确性不高;二是2019年12月完成公车改革后,大幅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全年未有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账面车辆共5辆,其中2辆公车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拍卖,年末实际保有公务用车3辆,拍卖收入已上缴国库。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01万元,下降4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0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中心按相关规定控制压缩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根据公车改革要求现已完成2辆公务用车拍卖手续,拍卖收入已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省级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3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1.69万元,固定资产409.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6.5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9.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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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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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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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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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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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631.44 |
221.69 |
4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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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 |
|
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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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国债余额
2、抵押权属登记费:办理抵押权属登记时由各委托银行垫付抵押权属登记费,受托银行按季向省级中心进行结算。办理他项权证登记费由房屋他项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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