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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10     点击数: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

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在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过程中,经审计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说明

2019年12月末,省级中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30,470.76元,其中,单位基本账户2019年度三、四季度利息收入62,945.28元,车辆拍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57,000.00元,其他收入10,525.48元。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二、原因分析

(一)省级中心基本户属于财政实拨账户,每季度末21日收到银行支付的结息,此收入计入“应交国库款”。以往年度省级中心将该笔款项并入结余资金,于次年初上交财政,因此当年未上交。

(二)2019年省级中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将3辆公务用车上交统一拍卖,收到车辆拍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57,000.00元,由于统一办理的车辆注销手续未完成,固定资产未核销,因此未在当年内上交该笔款项。

(三)其他收入10,525.48元,系税务部门支付给省级中心的2018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件规定,单位所取得的三代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省级中心当年未使用。

三、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省级中心已于2020年6月18日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30,470.76元,全部上缴国库,并取得省审计厅开具的《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同时,省级中心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认真检查2020年收入情况,按照规定及时上交应缴未缴款项;二是结合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年内梳理并制定省级中心经费收入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确保今后的收入确定和上交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