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内容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的要求,结合预决算公开整改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收入26199.29万元,包含本年收入24699.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5.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90.94万元,占总收入的88.14%;事业收入858.86万元,占总收入的3.28%;经营收入129.68万元,占总收入的0.49%;其他收入620.31万元,占总收入的2.37%。2015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收入19086.45万元,2016年比上年增加了7112.84万元,增长了37.27%,主要原因是省属“9家”和“两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增资待遇差增加5146.36万元,城乡规划行政运行等增加1221.09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增加1268.70万元。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支出246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16万元,占总支出的27.09%;项目支出17823.18万元,占总支出的72.38%;经营支出129.68万元,占总支出的0.53%。2015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支出19174.85万元,2016年比上年增加5448.17万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是省属“9家”和“两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增资待遇差增加以及城乡规划行政运行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42万元,比2015年减少23.78万元,下降3.8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从2009年开始,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进行的规模改造。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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