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的情况说明
省财政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1号)要求,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对上年度已公开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整改的相关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关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有关问题
已公开的省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第三部分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万元”的表述应该修改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4万元,同比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以往年度省级中心没有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也没有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该项活动,没有发生过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1万元,同比增加54.22%。2016年,省级中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由于2016年公积金贷款楼盘较上年增加40.54%,在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及合作银行核查等相关工作中,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较2015年同比下降93.52%,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省级中心接待批次及人数较少,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数22人。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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