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7年度项目和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及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职能职责主要有14项,主要内容包括: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4)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组织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设1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18个厅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业务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科技外事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城乡规划处、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抗震防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017年年末全厅独立编制机构数20家(其中: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建设工会为非独立核算机构),其中行政机构1家,事业机构19家;独立核算机构数18家,其中行政机构1家,事业机构17家。
18家独立核算机构分别为: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加挂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云南省建筑业行业在地统计站牌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云南建设学校、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云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加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牌子)、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云南省城乡规划评估中心、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
人员情况: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8人,其中:行政编制141人,事业编制467人。在职实有5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407人,经费自理人数153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39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目标具体为:
1.完成滇中城市群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开展区域城镇群规划实施效能评估及制定实施办法,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推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2.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等。
3.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指导和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10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万套,使16.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到保障房。
4.履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职能,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总计72,738.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014.01万元(包含公共财政拨款29,480.88万元、事业收入792.98万元、经营收入35,455.43万元、其他收入1,284.72万元)、上年结转5,66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0.16万元。支出总计72,738.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924.8万元(包含基本支出8,815.97万元、项目支出23,635.62万元、经营支出27,473.21万元)、交纳所得税1,606.65万元、转入事业基金18.84万元、其他1.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07.32万元。
2.三公经费及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出总计72,738.7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99.27万元,项目支出23,635.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9.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57.88万元,减少58.61万元,节约率37.12%。主要原因:①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32.74万元,比2016年46.13万元减少13.39万元,减少幅度29.03%,主要原因是公出国(境)2017年部分团组未能按计划出行。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47.60万元,比2016年82.54万元减少34.94万元,减少幅度42.3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补贴调整在公用经费内核算,不再通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车辆减少6辆,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减少。③公务接待费2017年18.93万元,比2016年29.21万元减少10.28万元,减少幅度35.19%,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取得成效。(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保持一致)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和上年决算对比详见表1。
表1.三公经费2017年和2016年决算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2016年决算金额 |
2017年决算金额 |
减少金额 |
节约率 |
公务接待费 |
29.21 |
18.93 |
10.28 |
35.19% |
公务用车运维及购置 |
82.54 |
47.60 |
34.94 |
42.33% |
因公出国费 |
46.13 |
32.74 |
13.39 |
29.03% |
合计 |
157.88 |
99.27 |
58.61 |
37.12% |
(2)项目支出:2017年度项目经费24,410.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50.52万元,财政拨款22,269.39万元),支出23,635.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775.02万元。形成结转资金的主要原因为:受项目施工进度、合同条款限制等无法将全部资金支付;部分行政事业类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需要跨年度完成,无法将全部资金支付。具体情况见表2。
表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结转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行政事业类 |
24,410.65 |
23,635.62 |
775.02 |
96.83% |
合计 |
24,410.65 |
23,635.62 |
775.02 |
96.83% |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部门预算管理合法、合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预警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厅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具体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单位财政管理预警制度》《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办法》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掌握全厅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促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及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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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内容 |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7年任务和措施 |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
相关情况说明 |
职责履职良好 |
住房城乡建设保障 |
任务:履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职能,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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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管理 |
任务:完成滇中城市群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开展区域城镇群规划实施效能评估及制定实施办法,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推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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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与监督 |
任务: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等。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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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
任务: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指导和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10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万套,使16.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到保障房。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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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效益明显 |
经济效益 |
1、推进房地产市场稳中有增,拉动建房投资300亿元左右,间接推动相关配套消费约90亿元左右;2、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4%-5%;3、建筑业增加值增长率10%以上;4、拉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投资50-100亿元;争取带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亿元。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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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1、优化空间资源分配结构,“多规合一”促进多部门协同规划管理模式,十三五明确未来我省城乡规划发展制定方向;2、实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3、基本建成12万套的城镇保障性住房;4、16.5万户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到保障性住房;5、增加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10000人;6、普遍提升全省人居环境。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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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1、利用省域区域性规划、空间规划指导城市群定位,合理编制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内向型发展,保护生态人居环境,发挥城乡规划生态建设职能;2、2017年全省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制镇镇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公厕覆盖率达100%,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3、建筑科技与绿色建筑工作稳步推进;4、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改善水质,提升人居环境。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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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规划与研究成果合理真实,利于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参与者满意,领导城市居民满意度80%以上;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满意度90%以上;3、被抽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对政策满意度90%以上;4、公众初感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效益满意度达到75%以上(城建处)。 |
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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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科学 |
预算编制科学 |
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支出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成,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编制。 |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把绩效指标的设定作为重点,严格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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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
及时变更动态基础信息,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补助,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
基本支出预算保障部门年度正厂工作的开展。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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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
所有预算项目均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以及我部门的主要职责设置安排;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量95%以上,重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规划等省政府重点事项。对下转移支付大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为重点工作任务量因素和绩效因素。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分地区分配资金公平公正、重点突出。 |
绩效指标设定重点突出,严格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执行完成。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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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上年预算数。 |
“三公经费”按规定标准支出。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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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有效 |
严格预算执行 |
严格执行省人代会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资金;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7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20%,第二季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60%%,第三季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11月底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
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知道、监督。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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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结转结余 |
加强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力争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 |
严控结余结转资金,并将剩余资金及时交回财政统筹使用。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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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良好 |
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组织的城乡规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考核作为重要依据,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
各项目分管处室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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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因事定人原则,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每季度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接受人大监督。按照“三公经费”只增不减的要求,确保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
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资金开支标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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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规范 |
管理制度健全 |
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 |
项目有规范的内控制度,部门制定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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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
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部门2017年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 |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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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
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并制订了我部门机关报销管理办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 |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执行与年初预算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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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相关情况说明详见报告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绩效管理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项目和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会议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评价对象,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前,各单位要全面熟悉掌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云财预〔2015〕427号)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统一聘请专家对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2.组织实施
根据部门自评的要求,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云昌副厅长任组长,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及时布置绩效评价工作,严密分工,明确要求。主管业务处室先自评,计划财务处邀请专家进行多次会审,最后相关工作成果由厅计划财务处汇总、审核上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两会”精神,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17年职责履职完成良好,措施到位,执行成效与年初编制预算所提出的任务相符合,在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突出,除少数绩效指标由于受中央下达指标时间较晚和国家政策调整外,各项指标均按年初预算或超预算完成;预算执行有效合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小于上年,圆满完成了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执行及监督监管等,所取得实际成效达到或超出预算中所提出的要求,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内部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和健全,部分管理制度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与现阶段管理工作不匹配或不适用,需要进一步修订,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部分关键点未建立相关的管理控制制度,如合同管理等。
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在全面认真梳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行一批,抓紧修改完善一批和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持续稳步建立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部分项目费用支出不够细化
项目支出中部分项目经费支出未进行预算分解和编制明细的费用预算,仅按总额进行费用预算。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三)少数绩效目标实际实现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中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10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D级拆除重建50万户,由于中央下达指标比预算申报晚、国家政策有较大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为1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D级拆除重建32.34万套,预算申报任务与实际完成存在一定差异。
五、绩效自评结果运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项目绩效显著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城乡建设工作成绩斐然,部分项目绩效显著,如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海绵城市建设等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争取到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连续3年排名全国第一,城市公厕新建改建达标量和国家园林县城命名数量排名全国第一,乡村规划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评比中位居全国第二,玉溪海绵城市建设在国家绩效考核中排名全国第五。
(二)严控行政成本
全厅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规范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全体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中央和省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规范财务管理,以预算管理组织收支,以绩效管理发挥效益,以内控制度加强管理,以资产管理强化规范,以政府采购保障运行,以内部审计完善监督。2017年三公经费预决算较上年均有下降。
(三)全面推进各项职能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力以赴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取得主要事业成效有:城乡规划工作持续加强,出台了云南省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统一技术规程,完成了《滇中城市群规划》等5个重要规划编研成果,出台了《云南省阳光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等30余项省级规划制度文件,23个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86.25亿元;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简政放权成果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精准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抗震防震和恢复重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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