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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12-26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1327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设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责职能如下:一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三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是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六是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七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九是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十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是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十三是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十四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初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云南特色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完成了以下重要工作:

1.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实现新提升。深入贯彻《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不断强化城乡规划是龙头、是灵魂、是总纲、是章法的意识。滇西南、滇东南城镇群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滇西北城镇群规划以及云南省沿边城镇带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云南省城镇规划体系》已通过国家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查。深入开展县城规划、特色小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山地城镇建筑、结构、市政三个技术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山地城镇规划建设。会泽县被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腾冲县和顺镇被列为全国首批美丽宜居小镇。232个传统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目前我省共有中国传统村落294个,是全国最多的省份。

2.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新改善。认真落实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启动实施了城乡人居环境8大提升行动。科学编制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审查确立了15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并启动30个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开工建设城市供水项目15个、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2个,新增生活污水管网700公里,新建成12个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以上。推进了148个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启动了30个建制镇供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17个重点流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去年底,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1.9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93.5%,燃气普及率达60%,建成区绿地率达29.85%,绿化覆盖率达3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普洱市、开远市、芒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场考查,嵩明、罗平、易门等6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评审公示,宣威、文山、瑞丽等16个城市和县城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和县城称号。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积极统筹抓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和要素保障,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30.36万套,基本建成23万套,完成投资315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健全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制定了相关标准和程序,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46.6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2.58万户。

4.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圆满完成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精心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50万户,其中,拆除重建已开工22.34万户,竣工11.15万户,完成总投资107.8亿元;修缮加固已开工33747户,竣工11432户,完成投资2.97亿元。受益人口达225万人。

5.抗震防震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新成绩。组织完成了7个减隔震技术应用研发项目,446栋共360万平方米的建筑应用了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组建了含盖省、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10938人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抢险“三支队伍”。圆满完成了洱源“3·03”、迪庆“8·28”“8·31”地震基础设施排查、震损民房、公共建筑的应急鉴定评估。盈江地震灾区第一阶段重建已通过检查验收。宁蒗、彝良、洱源三个地震灾区92435户恢复重建民房已基本建成入住,其他恢复重建工程60%以上均开工建设。迪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已全面展开。

6.房地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基本实现了全省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坚持把落实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88.33亿元,同比增长39.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同时,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全面推行一站式平台、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旬内办贷、一日内提取、一个电话查询的“六个一”的创新服务制度。去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500亿元,归集余额820亿元,资金安全可控,运行良好。

7.建筑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全省建筑业在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呈稳步上升态势,2013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888.82亿元,同比增长21.2%;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营业收入达210亿元以上。深入推进我省工程计价依据改革,发布了2013版计价依据,圆满完成了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评估工作。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闭合监管机制,形成了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控,安全形势稳定。

8.绿色建筑和智慧城市试点有了新推进。认真执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规定,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审查执行率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96%。大力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950万平方米,人均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0.20平方米,居全国第一。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省共有8个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198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昆明市五华区智慧城市云平台等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蒙自、弥勒被国家批准为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9.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得到新加强。完成了《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16个规划的编报批工作。积极开展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大盈江—瑞丽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修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状况报告》在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得通过。积极推进“云南野生茶林暨古茶园”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工作,“普洱野生茶林暨古茶园”被列入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名录。

10.法制建设和执法稽查水平得到新提高。扎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5项。认真开展《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加大对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直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7件。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省人大建议39件、省政协提案44件、全国政协提案2件,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

1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深入查找“四风”问题,边学边查边改,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章立制,初步形成了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提升。其中,很多做法有特色、有创新,多次被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2个,分别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机关、省建设工会和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省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厅造价审查办公室、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和云南建设学校,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9人,在编实有车辆44辆。离退休人员157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145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决算总收入21073.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28.37万元,占总收入86.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3万元,占总收入0.15%;事业收入1617.95万元,占总收入7.68%;其他收入1094.97万元,占总收入5.20%

部门决算总支出1979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57万元,占总支出26.55%;项目支出14541.43万元,占总支出73.4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3年用于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55.57万元。比上年减少281.18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2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3年用于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41.4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1.43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为教育、城乡社区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等增加其中:纪检监察支出2.00万元,教育支出3211.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1.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4.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12.6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7.8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0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3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0.47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1.49%2012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3.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3.27%2013年与上年基本持平。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二)教育支出2485.17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5.7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五)医疗卫生46.6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264.00万元,主要用于减排和能源节约利用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001.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规划、监督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7.8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业和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旅游业管理和服务业支出;

(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42.26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1913.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改革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9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5.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6.89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2年决算数减少182.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收支,加强公务开支凭证管理,对各项支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按计划、按标准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因事定人原则,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五是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18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5.34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2.19万元。2013年因公出国(境)主要是赴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执行学习和培训任务,以及赴德国和柬埔寨等国家参加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和世界遗产大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01万元。其中:购置费19.77万元,比2012年决算增加19.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购车经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级部门购车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3478号)要求,严格按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24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25.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综合体建设、城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146.89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174.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综合体建设、城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含以上6张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