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并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设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责职能:一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三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是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六是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七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九是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十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是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十三是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十四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一是城乡规划改革持续加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省规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成功召开滇中城市群规划国际研讨会;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空间规划(2016-2030年)》《滇中城市群规划(2016-2030年)(纲要)》《云南省城乡发展规划》等重点规划;启动23个县(区、市)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和“十城百镇”规划示范;完成500个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和2888个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5.03%。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协调国开行累计放款708.4亿元(其中2016年发放331.02亿元),获得农发行棚改贷款80.3亿元,放款25.9亿元,争取国家棚改专项建设基金两批共计75.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3.2万套,超额完成国家12万套的目标任务;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15.42万套,累计分配入住63.23万套,入住率65.52%,发放租赁补贴8.33万户,解决了约245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力度加大。积极争取国家安排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40.08万户,全省实际下达50万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4.52亿元、省级配套17.26亿元,倾斜支持2016年度12个首批脱贫摘帽县6.165万户,占全省总任务数的12.3%。全省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从2015年起每年实施500个,共实施2500个,2016年500个示范村已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查。2016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做了长篇幅报道。四是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研究出台《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编制完成了21项工作实施方案及10余份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普查违法违规建筑3513.93万平方米,查处违法违规建筑744.55万平方米;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560.8亿元,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141公里,完成率103.7%,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7公里、海绵城市27.57平方公里,新建城市燃气管网493公里,开工建设新建类城市公厕1266座,改扩建类公厕1335座。五是建筑业改革步伐加快推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2016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向好的作用。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867.22亿元,同比(2015年3268.93亿元)增长18.3%,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06.22亿元,现价增速14.7%,占全省GDP的 12.1%,前三季度增速排名全国第二。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688.34亿元,同比增长0.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50亿元)的125%;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639.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7%;商品房待售面积1944.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2%,去库化周期处于合理范围,商品房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六是抗震防震和恢复重建工作成效明显。安排部署21个县(市、区)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鲁甸灾区累计完成投资222.39亿元,除民房外1763个规划项目,开工1761个,完工1245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个,完成民房修复加固17.8万户,重建民房8.09万户;景谷灾区累计完成投资65.17亿元,完成民房修复加固8.18万户,重建民房2.78万户,除民房外1203个规划项目,开工1202个,完工1172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个。七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稳步实施。以“提升能效、降低能耗、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核心,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6.9%;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完成6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验收;出台了《云南省农村钢结构民居建筑工程技术导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八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立法,积极推进《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立法并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研究起草上报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九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在一起抓,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压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管”;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出台了《厅党组工作规则》等11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的作风建设,开展以“三查三看”为主要内容的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提炼并形成32字机关精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持续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三转”支持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收入26199.29万元,包含本年收入24699.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5.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90.94万元,占总收入的88.14%;事业收入858.86万元,占总收入的3.28%;经营收入129.68万元,占总收入的0.49%;其他收入620.31万元,占总收入的2.3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支出246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16万元,占总支出的27.09%;项目支出17823.18万元,占总支出的72.38%;经营支出129.68万元,占总支出的0.5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662.45万元,减少28.5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0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1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0%;其他资本性支出348.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17823.18万元。比上年增加8158.53万元,增加84.4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万元,教育支出1864.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35.9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53.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8.7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9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8%。比上年增加5154.4万元,增加28.73%。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万元,主要用于战略规划与实施;
(二)教育支出2448.14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7.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296.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规划、监督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45.9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4634.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2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1.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因事定人原则,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控制和经费审批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五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6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46.1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7.44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54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运行维护费82.5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28.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29.21万元,批次181次,人数3708人。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表2:收入决算表.xls
表3: 支出决算表.xls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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