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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3-05-23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建筑业从业人员行为,现就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换发新版资格证书但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可在20136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过期的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二、未参加2011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但原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的,可在2013630日以后至2013730日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三、自2013630日以后,除本通知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凡是申请换证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必须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否则,逾期不予受理,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四、建筑业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建筑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登陆“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办事指南栏中下载)。

(二)云南省建筑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汇总表均需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供电子表格。

五、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变更等相关手续,由现聘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统计信息员或申请人本人(上述人员中的其中一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六、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需补办的,申请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以上业务受理地点:昆明市红塔东路15楼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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