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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抗震防灾工作部署推进会议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抗震防灾工作部署推进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及抗震防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2021年3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抗震防灾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渝出席会议并讲话。16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自然灾害普查试点县、地震重点危险区重点县等25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厅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抗震防震处、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抗震防灾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听取了16州、市和建水县、双柏县、盈江县3个自然灾害普查试点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了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抗震防灾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立足云南严峻震情形势,深刻汲取翁丁古寨火灾等近期灾害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认清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抗震防灾各项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抗震防灾重点工作。一是要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调查工作。建水、盈江、双柏3个试点县要紧盯任务目标,配足配齐调查队伍,优化调查组织模式,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攻坚,抢抓进度,确保在4月底完成试点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质检措施,严把普查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坚决杜绝普查调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应用”的原则,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切合云南实际的普查模式,为全省全面铺开普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经验。16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建调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收集基础资料”等6项具体前期准备工作,为5月份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统筹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各州、市牵头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行业各部门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基层加强资源整合,将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融入现有提升改造类工作一体推进,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优先向地震易发区倾斜,重点支持8度及以上设防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机制,全面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三是要全力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更新完善地震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重点危险区重点县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组织指挥演练。要及时更新、完善地震应急队伍,定期检查、更新、维护应急装备。要聚焦地震重点危险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引导群众强化安全防患意识,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震后第一时间响应。四是要更加突出“防”的减灾作用,切实抓好灾前防御各项工作。各地要持续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通过专项规划有效指导建设工程科学选址和抗震防灾设施合理布局,构建具有良好防灾功能城镇布局;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把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关、减隔震装置质量关、抗震措施落实关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中应用,进一步提升重要建筑防灾避灾功能。   

会议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工作量大面广、推进难度大,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问效,把工作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做到工作落实见人、见事、见成效,确保我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城乡抗震防灾减灾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