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通海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21年3月3日,国务院国函〔2021〕30号文批复同意将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海县成为云南省第七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通海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文化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历史城区位于“秀甲南滇”的秀山北麓,御城、旧县并立,是历史上滇南政治中心和军事商业重镇,是文化多元的礼乐名邦,具有典型的云南湖坝城市格局,历史城区儒家文化深厚,蒙回特色突出。
自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其中1982年第一批公布昆明、大理,1986年第二批公布丽江,1994年第三批公布建水、巍山,2013年增补会泽,2021年增补通海。在各省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方面,云南省以7座位居第7位,江苏(13座)、浙江(10座)、山东(10座)、河南(8座)、广东(8座)、四川(8座)分列前6位。
列级申报工作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实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核心。在下阶段工作中,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几个核心问题,秉承“结构改造、功能再造、文化塑造、生态营造”理念,以“绣花功夫”稳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加大保护利用力度,留住城市记忆,延续村落文脉,全面助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