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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印发实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7-17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印发实施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风貌水平,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的指示精神,杜绝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抄袭、模仿、山寨等乱象,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全面加强我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设计水平,打造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建筑,彰显云南特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20195月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并按照程序征求了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普洱、大理、临沧等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有关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202072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五个板块,分别为总体要求、管控重点、管控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打造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建筑,彰显云南特色。

(二)管控重点。《通知》对应实施严格管理的城市建筑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是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依据公共建筑现行设计规范,包括观众席容量超过6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和观众席容量10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总展览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博物馆、观众座席数量大于1500座的剧院等。

二是超高层地标建筑。依据现行设计规范,包括应严格执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审查的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地标建筑,应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的新建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等。

三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等重点保护地段、城市滨河滨湖滨江及自然山体等重要生态敏感地段、城市景观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内的新建和改造建筑。

四是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由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重大投资项目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城市建设项目。

(三)管控措施。针对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在审批、核准城市大型建设项目时,严把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造价控制。

二是严格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知》提出要强化重大建筑项目审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审查制度,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注重建筑使用功能,把地域特色、文化传承、民族元素、融合环境、绿色环保等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对昆明市及其他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备案、复核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审查审批。《通知》提出要严格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建设单位在申报新建100米以上超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查时,应将审定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作为审查报告内容之一。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四是严格执行消防技术审查。《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消防设计审查做好建筑风貌管控。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应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五是严格落实初步设计审查。《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级审批做好建筑风貌管控。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将审定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作为审查报告内容之一

六是严格加强节能设计论证。《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把绿色融入建筑全生命周期。

七是严格加强特色风貌管控。《通知》明确各地要找准特色风貌定位,构筑城市色彩体系,建设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环境特征相适宜的精品建筑,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整体风貌,彰显城市颜值。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建筑要以多层为主。严禁因城市建设破坏地形地貌、填湖填江、围湖建房,严禁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历史文脉,严禁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四)完善制度。一是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建设。《通知》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推进城市体检。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二是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通知》提出要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激发创作热情鼓励将企业设计质量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管理,推进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鼓励设立城市总建筑师。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城市总建筑师,赋予总建筑师权责,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

(五)落实责任。《通知》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对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延续,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是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系统管理,也是聚焦机构改革后城乡高质量建设的主要抓手。《通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部署,提出保护好自然山水环境特征和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前提下,以城市整体风貌管控为目标,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建设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环境特征相适宜,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建筑,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建设品质,彰显云南特色。

《通知》结合工作对象、职能、机制、职责等主要内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管控重点、细化了管控措施、明确了制度建设和主体责任,能够更好地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