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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8-04-28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关于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向社会公开披露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通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407人,其中,在编1024人,非在编38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137,实缴单位47607家,净增单位4716家;新开户职工21.56万人,实缴职工257.2万人,净增职工16.08万人;缴存额465.45亿元,同比增长28.82%2017年末,缴存总额2947.37亿元,同比增长18.75%;缴存余额1297.34亿元,同比增长15.01%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96.18亿元,同比增长15.88%占当年缴存额的63.65%,比上年减少4.9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50.03亿元,同比增长21.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2万笔,同比下降7.1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38亿元,同比增长1.4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82万笔、2010.38亿元,贷款余额1105.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4%19.52%18.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24%,比上年增加2.5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46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4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01亿元。

(四)融资:2017年,融资13.05亿元,归还5.0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6.05亿元,融资余额1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88亿元。其中,活期46.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41亿元,1年以上定期6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3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4%,比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96042.74万元,同比增长3.09%。其中,存款利息63372.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2468.73万元,其他201.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97814.3万元,同比增长3.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093.28万元,归集手续费4443.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390.95万元,其他1887.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98228.44万元,同比增长15.72%;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584.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295.13万元,提取城市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59.8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661.67万元,按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保障各地中心机构运转支出;上缴财政城市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5838.4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577.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7057.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5023.16万元,同比增长15.5%。其中,人员经费18900.15万元,公用经费3121.47万元,专项经费13001.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58.36万元,逾期率0.28‰。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584.8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781.9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379.7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5.96%,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781.98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39.76%丽江中心将认真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的处置要求,计划在2018年度完成遗留风险资产处置工作。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99%6.67%24.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6%,国有企业占10.37%,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8%,其他占7.5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9%,国有企业占23.49%,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其他占5.56%;中、低收入占97.06%,高收入占2.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2%,国有企业占15.72%,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2.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8.92%;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2017年,108.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6.1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2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44%,租赁住房占1.21%,其他占3.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26%,其他占1.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94%,高收入占5.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94.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89%,比上年同期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3484.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61%90-144(含)平方米占54.87%144平方米以上占31.52%。购买新房占48.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8%),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7.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3%,其他占20.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8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85%30-40岁(含)占37%40-50岁(含)占26%50岁以上占8.15%;首次申请贷款占76.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12%;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513笔、61363.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63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786.6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1个,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可解决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36%,比上年减少21.7个百分点。

 

六、其它重要事项

2017年全省公积金行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认真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7369)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有关工作。

(二)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建金函〔201718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金函〔2017226号)要求,20176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5个州(市)管委会、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长效机制建设、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有关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州(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

(三)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20171月举办全省异地转移接续培训;20176月底各中心全部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连接工作。职工异地就业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办理公积金账户变更,和资金划转,实现了“信息多跑路、老百姓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四)各中心全面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贯标任务,统一了各中心信息业务系统建设标准,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五)有序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中心均不同程度开通了手机APP12329电话和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微博等服务渠道,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查询、提取、缴存等公积金业务。昆明、省直中心、保山已全面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其它中心正在积极建设。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8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