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部分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函》(云审改办发〔2017〕2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取消4项规划审批事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具体审批事项是: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及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申报列级审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二、自发文之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在受理上述4个规划审批事项,改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和督促指导。
三、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实施等相关工作监管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至诚,0871-64320797;
周 辉,0871-6432135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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