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报》(建成〔2017〕62号),命名10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玉溪市名列其中,成为继昆明市、丽江市、安宁市之后全省第四个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玉溪市节水工作迈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玉溪市自2015年启动实施“六城同创”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幸福魅力之城”的目标,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市创建办,设立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节水规划,健全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启动实施计划(定额)用水和节水同时管理,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和用水器具普查更换,努力提高城市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等工作。2015年11月2日,玉溪市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级专家初步考核和指导后,2016年12月5日,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的规定,顺利通过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组现场综合考核及公示,被正式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2018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奠定了坚实基础。
玉溪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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