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省政府令第202号)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同志在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提出了加强宣传贯彻的工作要求。报经厅领导批准,定于10月14日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暨抗震防震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讲解规定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下午14:30-16:30(讲解各方责任主体如何落实规定要求),16:40-18:30(抗震防震工作座谈会)。
地点:厅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二、参会人员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工作分管领导,以及抗震防震科(办)、工程质量监督站、审图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专题法治讲座。《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如何落实规定要求。
(二)抗震防震工作座谈会。1.参会人员: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工作分管领导及抗震防震科(办)主要负责人。2.座谈会议程:一是请各州(市)住建局发言,发言内容包括如何贯彻落实《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恢复重建任务推进情况、目前抗震防震和恢复重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下步工作安排;二是周青松主任作会议总结,并安排近期工作。
四、培训师资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主要起草人。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法治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提前15分钟入场。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入住云天花苑酒店,会议当天午餐晚餐安排在厅机关食堂。请于10月12日前把与会人员名单报厅抗震防震处,10月13日下午14:30后到云天花苑酒店总服务台报到,并把发言书面材料交会务组。
酒店地址:昆明市滇池路旅游度假区(滇池路1419号),总台电话:0871-66242999。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荣,0871-64320782(传真),13759570906;邮箱:1549384046@qq.com。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表
附件:
参 会 代 表 回 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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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请参会代表务必将参会代表回执表的内容填写清楚,并在10月12日前发送邮件至会务组。会务组联系人:和嘉吉:0871-64320782(传真),15812072935,邮箱:zjtkzc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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