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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鲁甸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督促指导工作组驻场开展工作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10-19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纪恒书记914日在鲁甸地震恢复重建现场调研作出的重要指示,省住建厅派驻了鲁甸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督促指导工作组驻场开展相关工作。10月9日开始,由勘察设计处带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市政工建筑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执法稽查处、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9个处室抽调业务骨干,驻场开展工作。工作组紧紧围绕确保20151225日前全面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2015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2016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的时间节点,先后深入鲁甸县龙头山镇沙坝村委会回龙湾集中安置点、骡马口社区、光明村集中安置点、光明村老街村民自建民房点、火德红镇集镇建设现场、中学、卫生院,昭阳区乐居镇第一中学、旧圃镇卫生院,巧家县包谷垴乡集中安置点、养老院、派出所、中学,会泽县金钟街道以礼集中安置点、会泽第四小学、迤车镇迤北村集中安置点、纸厂乡小路沟村集中安置点、小路沟小学、纸厂乡中学等地震恢复重建工程现场,协调指导新建集镇规划及一水两污项目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督促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恢复重建项目落地实施前期各环节工作的服务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随机抽查巡查,对恢复重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筑市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驻场工作组在工地现场,同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进行了交流反馈,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共形成6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安全指导意见32条,质量指导意见48条,勘察设计和图审指导意见12条,市政工程指导意见17条,建筑市场监管意见10条,招投标建议4条,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抓紧督查整改。

下阶段,省住建厅驻场工作组将对照两市梳理安排的项目进度计划,继续开展巡查,协调指导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严肃查处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