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海河黑臭水体国内首列成功销号
2016年2月,昆明市海河列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重点挂牌督办的205个城市黑臭水体之一。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昆明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编制印发《昆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副市长吴涛、官渡区副区长汪洪忠为河长的市区两级河长责任体系,成立由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忠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小组,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水源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技术路线,投入资金9600万元对海河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海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于2015年11月26日开工,至2016年12月30日所有工程及子项目完工,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连续6个月的水质监测报告显示,透明度74cm、溶解氧4.22mg/L、氧化还原电位153.6mV、氨氮6.98mg/L;与整治前的数据透明度15cm、溶解氧1.8mg/L、氧化还原电位-120.2mV、氨氮13.3mg/L。其中,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分别提升393.33%、134.4%、227.79%,氨氮含量降低38.23%,整治后海河水体各项检测指标数据均趋稳定在黑臭水体范畴之外,海河水质明显改善,水体感观黑臭现象已消除; 2017年1月20日对海河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通过发放105份问卷调查反馈满意率达100%。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2017年8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同意将昆明市城市黑臭水体海河销号。(见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对昆明市海河黑臭水体销号的函》)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督促昆明市建立完善长效管理监督复查机制,巩固整治效果,确保海河黑臭现象不反弹、水质得到持续提升,实现长制久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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