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上山试点积极稳妥开展
各州市14个实施方案原则通过审查,山区新增建设用地71.35万亩
“目前,通过先行先试,我省城镇上山试点已经积极稳妥开展。”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日前在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表示,截至4月26日,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收到各州市的利用实施方案报件90余个,有14个实施方案原则通过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介绍,按启动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我省用地上山试点项目正按计划、分步骤实施。目前,该厅已到大理等10州市对试点项目区进行了实地踏勘;曲靖等地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启动;红河泸西等试点片区组织开展了场地平整工作。下一步,国土资源厅将对确定启动的试点项目,加快编制和组织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镇上山、工业(园区)上山试点项目区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专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低丘缓坡土地试点建设开发。我省还将实行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的供地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项目投入山地开发。
为科学有序推进“用地上山”工作,国土资源厅用3个月时间完成了全省1平方公里以上坝子范围界线核定和地类面积核实工作,核定大于1平方公里的坝子1699个,面积3680.22万亩,同时核实了坝区耕地、园区、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现状。2月底,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林业厅又全面完成了对16个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和相互衔接情况的联合审查。全省新划定坝区基本农田309.59万亩,坝区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由调整完善前的1354.84万亩增加到1664.43万亩,保护率由66.96%提高到82.26%。从坝区调出建设用地26.56万亩,山区新增加建设用地71.35万亩。
国土资源厅还制定出台了一批城镇上山的配套措施,其中与省发改委、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占用坝区耕地,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适建山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等。通过综合运用法规、政策、经济、技术等措施疏堵结合,我省用地上山新政正积极稳妥推进。(记者 刘晓颖 瞿姝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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